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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川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全縣2023年度禁種鏟毒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23年02月28日
  • 來源:劍川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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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川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全縣2023年度禁種鏟毒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強化全縣禁種鏟毒工作,凈化社會環境,努力實現“零種植”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各禁毒委成員單位、鄉鎮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面排查房前屋后、田間地頭、空曠廠房、廢棄宅院、養殖企業等重點區域場所,最大限度地消除監管、種植的“死角”和“盲區”,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鏟除。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

(一)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種植罌粟1株以上500株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

3、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二)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2、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3、抗拒鏟除的。

(三)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凡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自覺主動鏟除已播種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義務。根據《云南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對舉報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線索的,給予200元至2000元的獎勵,對打擊、報復檢舉人、證人和禁種鏟毒工作人員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處理。對包庇、幫助他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三、各鄉鎮黨委、政府及村委會,要切實履行禁毒工作責任,嚴格禁止在本區域內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對因工作開展不力而造成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      110、0872—4521308

禁毒大隊      0872—4526623

金華派出所    0872—4521228

甸南派出所    0872—4786040

沙溪派出所    0872—4721027

羊岑派出所    0872—4771017

馬登派出所    0872—4761019

彌沙派出所    0872—4751015

老君山派出所  0872—4736219

象圖派出所    0872—474201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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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劍川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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